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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应急电源的选用原则

2021-10-23 08:22:39

EPS应急电源的选用原则

1.EPS应急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一般为30~180min,一般不作为备用电源长期使用。

2.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当负荷容量小,难以从市政电力系统或相邻单位获得第二个低压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短时,应选择EPS作为备用电源。

3.对于不适合选择柴油发电机或不能放置柴油发电机的地方,可以选择EPS作为备用电源的电源装置。

4.EPS当电源装置用作安全照明电源装置时,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当用作疏散照明电源装置时,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当用作备用照明电源装置时,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的转换时间不得超过1个.5s。

5.EPS当电源装置作为建筑物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标志的备用电源时,建筑物的高度大于100m对于民用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座㎡的地下.对于半地下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对于其他建筑,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0.5h。

EPS电源装置对环境要求低,启动时间短,承载能力强,适用于电感.电容和综合负载设备,如应急照明.电梯.水泵.风机等。

EPS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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